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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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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新京报讯 据北京医保官微消息,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一 集中参保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参保人当月办理参保,次月办理缴费),在规定缴费时间 ...
新京报讯 据北京医保官微消息,北京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城乡参保
一 集中参保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参保人当月办理参保,居民集中将于截止次月办理缴费),医保月日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北京,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参保
提醒:参保人员因自身原因,居民集中将于截止未能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医保月日在缴费成功后,北京需等待满3个月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参保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居民集中将于截止
二 办理缴费
税务部门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医保月日缴费渠道见税务官方网站。北京
三 缴费标准
四 个人账户使用
符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件的城乡参保,自2022年12月起,居民集中将于截止医保部门每月底自动划扣,无需参保人进行操作。
城乡居民保险费选择使用个人账户缴纳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个人账户资金足额
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时,需个人账户资金足额。
2 建立共济关系
使用他人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时,需先建立共济关系(进行共济备案),且单个账户资金足额的情况下才可划扣。
五 热线电话
1 参保业务
参保人参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2 缴费业务
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3 技术咨询
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编辑 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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