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亿元购买资产是否存在刻意抬高收益法估值、操纵评估结果情形?和晶科技收问询函

 人参与 | 时间:2025-07-06 07:25:22

6月1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亿元许可类重组问询函,被追问涉及此前披露股权收购及募资等。购买估结果情

公司5月19日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的资产值操纵评方式购买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31.08%股权,交易价格2.59亿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5000万元,否存法估扣除250万元财务性投资后,刻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750万元。抬高

其中,收益问询函指出,形和公司将前次增资款项在会计处理上认定构成“明股实债”的晶科技收情形,并在会计处理上分类为金融负债,问询但回函称因交易对方优先追求的亿元退出方式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换为上市公司股权,前次增资实质上属于股权属性投资。购买估结果情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认定前次增资为实质性股权投资的资产值操纵评原因,说明认定标的否存法估资产为经营性资产而非债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刻意问询函还指出标的公司曾承诺2021年至2023年度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3,500万元,但本次交易中预测期内各期(2022年至2028年)净利润分别为8521.35万元、9802.44万元、12681.26万元、14988.69万元、16782.16万元、17379.40万元、17,065.87万元,远高于2021、2020年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及业绩承诺所约定的净利润金额。此外,预测期内标的公司汽车类、其他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均显著高于家电类产品营业收入增幅。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构成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是否会对本次交易实际实施产生阻碍;是否存在刻意抬高收益法估值、操纵评估结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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